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12月09日 佔中第73天






1209 佔中第73




受傷的女人

 

她是一名大學生,十一月三十日晚在龍和道遭警察打了兩棍,整個傷患大塊腫起來,中醫說她受了內傷,笑言忘記當時有否用紙皮盾擋棍。當晚,她目睹警察瘋狂打人,連倒地的人也會撲上去追打,有朋友任職警察,告訴她前線警員兩個多月不斷加班,壓力爆煲,幾乎都仇恨示威者,下手不會留情,叮囑她下週金鐘清場時注意安全,而她已決定繼續留守。

她回憶因衝擊公民廣場被捕,在警署有女警詢問她是否受人煽動,她反問該名女警有否看新聞,知否香港在發生什麼事,那有可能煽動數以萬計的人出來?女警回答看過一點,不太清楚。另一名警員質問她知否正在違法,當她嘗試解釋何謂公民抗命,他叫她身為學生自己反省。綜合兩個多月所見所聞,加上有朋友任職警察,她認為受過學堂洗腦,加上工作關係,即使警方長期處理雨傘革命,終日駐守各佔領區,仍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不了解市民的行為,不明白真普選的訴求,但絕不容忍犯法,法治為上。

她表示會堅持下去,因為真普選值得爭取。


 分享暖意行動
雨傘革命而聚 傳播公義而散

 

雨傘運動已長達70多天,除了爭取真普選,表達對民主政制的訴求,也期望藉此喚醒政府對社會各階段的需要。 遮打豪庭面對社會的不公義,選擇將憤怒轉化為愛與關懷的力量,發起「分享暖意行動」,走進弱勢社群,散播愛與關懷的種子予一群活生生存在但卻被社會遺忘的人。

因此,這個分享行動,是希望大家能親身接觸香港社會繁華背後一群為數不少的弱勢社群,他們不但沒有居所,甚至經常要捱着肚餓過活的人。

在香港這個貧富兩極化的社會裡﹐大家可以做的事很多;遮打豪庭在此呼籲捐出以下剩餘用品給無家者,共同實踐「雨傘運動,散落社區」的理念。

1. 毛毯,睡袋
2. 頸巾,外套或其他保暖衣物



鳩嗚影響收入 潮聯小巴司機求饒:
畀條路行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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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旺角佔領區被警方清場後,代之而起的「鳩嗚」行動已持續近兩周,為管制人潮,警方不得不每晚出動大派警員在旺角各個街頭駐守。而除商店外,位於先達廣場對出一段通菜街的潮聯小巴站,也成為「鳩嗚」人士每晚必到之處,途人更要求警方對涉嫌違列泊車的小巴嚴正執法,恢復旺角街道秩序。潮聯因申請旺角禁制令而成為眾矢之的,負責管理潮聯小巴站頭的一名司機今日(129日)接受商台節目《由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表示,希望「各路英雄、各位兄弟姐妹,畀條路行吓!」。

該名吳姓司機表示,「鳩嗚」行動令到小巴生意已下跌了一成多近兩成,主要是有示威者阻礙司機開車和乘客上車。他又指潮聯小巴佔用兩條行車線的情況,已接近半個世紀,因為該小巴站有多條路線,所以運輸署通融給了他們兩條行車線來停泊。對於有關安排是否合法,他則表示不大清楚,需要向運輸署查詢。

當被指自己佔用道路,卻去申請禁制令控告別人佔用道路欠缺說服力時,吳司機則表示有關問題屬潮聯的問題,而他們作為司機是不會理會。吳又指他們只是司機,手停口停,而且生意已經下跌,希望各路英雄不要再來,「畀條路行吓」,正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抗爭活動無損法治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早前形容雨傘運動中的佔領學生是香港的未來,另一名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eonard Hoffmann)昨談到雨傘運動時表示,抗爭者及掌權者均未有逾越公民抗命的「遊戲規則」,抗爭活動並沒有損害香港法治。

賀輔明昨出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法治講座時,以20世紀英國婦女透過公民抗命爭取婦女投票權作例子,他表示:「在任何社會,都有公民抗命的立足空間。」

公民自首應該從輕發落

賀輔明補充,公民抗命的「遊戲規則」,是指抗爭者的行為避免構成破壞,而當權者及法庭在執行懲處時,亦會考慮抗爭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賀輔明不認為現時任何一方已逾越了公民抗命的規則。

對於數十名曾參與雨傘運動的公民前日起自首,賀輔明同意,一旦他們被判有罪,應該從輕發落,認為這是傳統,因為自首的公民不是邪惡的人。

賀輔明自1998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這位英籍法官在英國著名案例R v JonesMargaret)案判詞中對公民抗命的原則,曾先後被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及大律師公會引用。

他當時在判詞中亦有提及此公民抗命規則,並指出:「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着悠久及光榮的傳統。那些因着信念認為法律及政府行為是不義而違法的人,歷史很多時候都證明他們是正確的……能包容這種抗爭或示威,是文明社會的印記。」

司法要確保人權受保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於同日出席聖保羅中學畢業禮時談及法治問題,他指出,司法系統的終極目標,是確保基本人權得到保障,以及每個人的權利和其他人的權利受到尊重。

政制及內地事務官員一直拒絕正面回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是否至今適用於香港選舉制度,馬道立則指,《基本法》亦有參考國際常規,ICCPR在香港至今仍然適用;公約保障的權力,包括市民享有投票權和參選權,同時有集會、言論、新聞和出版等自由。


政府必須控告進行公民抗命的人嗎?

 

雨傘運動不只是一場街頭的抗命鬥爭,亦是一場激烈的法學意識型態鬥爭。法學也者,又稱法理學(jurisprudence),在寬泛意義下可以與法律哲學交替使用,是一門探討法律本質的學問。在雨傘運動發生其間,甚至在此之前,其實大眾已經有意無意地就三個主要與抗命運動相關的法學問題不住討論。  

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是否有責任無條件守法,即使該法律本身是不公義的(duty to comply unjust law)」?相信雨傘運動本身,群眾已經用行動回答了這個問題,所以筆者就不贅言。而第二個問題亦曾經是城中熱話,即「違法的抗命行動有否破壞法治」?筆者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以邏輯和法學的觀點已作回應,筆者指出「法治」或「不符合法治」是社會制度獨有的特質,用來形容抗爭者的行動是一種範疇錯誤[註一]。有不少人(如劉嗡和Henry)亦曾提出不應將 「違法」和「破壞法治」混為一談。然而,教筆者非常失望的是,不只是建制派,就連民主派的所謂大律師都不理解這些簡單的法學道理,亦不能清晰向公眾闡明法治也者,所謂何事。律師不是一門對專業知識要求甚高的行業嗎?原來當中很多人只不過是受到專業主義和律師公會保護而已,並無真材實學,一場運動便使他們露底了。   而第三個問題亦開始有人注意到[註二],即「政府是否必須檢控進行公民抗命的人」?大家不要詫異,其實不控告公民抗命的抗爭者反而是文明社會的常態,而美國法學泰斗德沃金(Ronald Dworkin)早在1968年就已經為這種做法提出詳盡的法學理據[註三]。但凡涉足過政法哲學的人都應該對Dworkin不陌生,他的法學觀點歷久常新,直至今天四十多年後的香港雨傘運動仍然合用,但竟然沒有民主派大律師以這些法學理據為行動參與者辯護,或者嘗試公開引述,這反而是筆者感到最奇怪的事。  

先從結論說起,簡單來說,Dworkin認為持不同政見的人之所以參與公民抗命,是因為他們所反對的法律即使不是無效的(invalid),亦至少是值得懷疑的法例(doubtful law),亦是備受公眾爭議的。政府若然就這些備受爭議和懷疑的法律對抗爭者和反對者作出檢控,其行動的理據亦較弱。並且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沒有理由懲罰一群對於社會與法律忠誠和值得尊敬的人。當然此所謂忠誠並不是指盲目守法的忠誠,而是指抗爭者是對社會建設和維護法權有承擔的人,他們透過公民抗命和自我犧牲指出現存法律的不是之處。  

Dworkin一開始就已經駁倒一個與香港狼英政府和建制派口徑一致的低技術觀點,用一個較為啜核的翻譯,Dworkin認為狼英政府和建制派主張的「只要犯法就要被提告」是一種「唔經大腦」(mindless)的說法。這些人認為容忍抗爭者的違法行為,社會制度就不能維持,並且對其他違法被控告的人不公平。Dworkin反駁說:「(I)社會制度若容忍「所有」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維持,但不代表容忍「部份」都不能維持。(II)而且經驗上,政府檢控人員就有自由裁量權,亦經常就不同原因不對所有違法者作出檢控,例如犯事者太年輕,或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或者已經懺悔,或者成為污點證人,又或者太多人犯上該法律而不能實施等,所以除了所謂公平外,是否對違法者作出檢控還有很多其他的司法考量。(III)再者,承接(II)違法者的動機亦是一個司法考量,出於良心自由的公民抗命與一般不法行為(lawlessness)就已經完全不同,前者是基於良善的動機,後者是基於貪婪或其他惡念。」  

Dworkin指有些人假定只要政府不對抗命的人提控,便會令這些人有違法的特權。Dworkin從兩個方向反駁這些人的假定是錯誤的,首先如上文已經提過,是自由裁量權是檢控人員的權利,而不是抗爭者的權利。其次,亦是Dworkin的論證核心,就是這個假定錯誤預設抗爭者違反有效的(valid)法律,Dworkin認為基於良心而進行抗命的抗爭者都不會認同人們有權違反有效的法律,抗爭者之所以進行抗爭運動是因為,他們主張,他們所反對的法律是無效的(invalid),或至少是有問題和值得懷疑的(doubtful)。讀者要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一個人違反有效的法律,當然是一種犯法的行為。但一個人違反的法律若是無效的話,那人根本無法可犯。然而為甚麼一條法例可以是無效的呢?其中一個原因是該法例可以是違憲的。  

放回香港雨傘運動的背景,不論是特首選舉條例還是一些公安條例即使不是明顯違憲無效,最少如Dworkin所說般其有效性是值得被懷疑的。例如非法集結條例就是很好的例子,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所謂自由也者,就是不被政府限制和不需要政府批准就能行使該權利所賦予的最大自由。如果香港居民不需就發表言論事先向警察申請批准,為甚麼香港居民遊行和集會要向警察事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如果市民在遊行和集會其間進行違反其他有效的法律,那麼政府應該就他們所違反的其他有效法例控告他們,而非單憑他們遊行和集會的行為檢控他們,因為遊行集會是香港居民的自由,憑甚麼檢控一個合理行使自己權利的人?。  

又例如政改方案和特首選舉條例,按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唯一對行政長官的當選條件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並無愛國愛黨愛港等要求。其次,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人大831方案的四大界別提名委員會和機構提名已經違反了廣泛代表性和民主程序的選舉原則,可透過政治操控的提名和選舉程序就已經不是民主程序,而林鄭認為四大界別是比普選提委會和公民提名等方法更廣泛,亦明顯是一種人工詮釋(artificial interpretation),違反法律的字意原則(literal rule),扭曲「廣泛」之字意。這些大家都耳熟能詳,筆者就不多作重覆申論。  

對於公民應如何對待不清晰和備受懷疑的法律,Dworkin歸納了三種可能的答案,並指出只有其中一種是可取的。(1)第一種回應認為公民即使對法律的有效性產生質疑,應該服從行政權威命令守法行事,並以政治程序來改變法律。(2)第二種回應指如果公民懷疑法律的有效性,他有權遵循自己的判斷而不依從值得懷疑的法律,直至有權威機構,如法院就案件提出仲裁為止。之後,公民就應遵守法院的決定。(3)第三種回應與第二種相似,但不同的是第三種回應認為即使經過法院的仲裁,公民仍可以和有權遵循他自己的判斷。  

Dworkin認為(1)並不可取,他認為假若一個法律備受懷疑,但公民全都盲目聽從政府的行政命令,將無效和受質疑的法律假定為有效的法律,最終會使得公民的自由和社會公平公義都會隨之消失。而且他認為只有鼓勵公民就被懷疑和無效的法追求自己的理解,甚至要對這些法律故意蔑視,才會令得大眾對這些無效和不清晰的法律有所關注和認識。筆者亦保充一點,在香港(1)之所以更加不能被接受是因為香港沒有有效的政治渠道修改法律,香港政府推行的是行政主導,立法會的創議權被削,而香港政府亦不是民選產生,根本沒有有效制度讓民意反映或左右法律修改。所以(1)在香港更無說服力可言。  

Dworkin同樣認為(2)不可取,因為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亦可以推翻自己的決定,宣布之前的判決無效。Dworkin認為基於這個論點,一個人有權拒絕將高等法院的判決視為結論性的,這是公民的社會權利,亦是經驗事實。如果法院的仲裁結果不是絕性的,那麼適用於反駁(1)的論點同樣適用於(2),公民抗命絕對有其合理性,不論在喚醒大眾關注無效或被懷疑的法律上,還是避免政府進一步損害社會公義和侵害人權自由。  

所以Dworkin認為(3)最合理,公民面對無效或被質疑的法律,都應該遵從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判斷,即使政府已頒布行政命令或法院已作出裁決,只要法律還是被大眾所質疑,公民依然應該遵守其基於良心的判斷。Dworkin同時作出了一個區分,其實在前文亦有提及過,就是「對法律忠誠」和「對某一法例的法律觀點忠誠」完全是兩碼子的事,他認為公民只需要對法律忠誠,公民應該忠誠於法律背後的精神,忠誠於個人的基本和政治權利,而不是特定的法律條文,不應盲目去守法。  

Dworkin主張一個公民基於良心自由並遵從自己判斷是一件正當的事,亦都是社會和法律制度所需要允許的一種社會實踐,這有助社會大眾關法律事務和促進法律修改並完善。若果這些公民按良心進行抗命的行為是社會應該鼓勵,Dworkin指出政府需要付出努力去保護這些抗爭的人,亦是政府一個特殊的義務,亦即政府不應對抗爭者提出檢控。當然,Dworkin並不認為要將這豁免權規則化,這會瓦解政府的行政能力,但如上文亦提過,政府和檢控人員就有權行使他們的自由裁量權,在不違反其他有效法律的情況下,並在社會依然未就法律的爭議得出合理結論前,應避免對抗爭者提出檢控,這是政府對抗爭行動應該作出的寬容和保護。而立法機關亦應該檢討、修改和更正侵害自由人權的法律,不要再讓公民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和作出犧牲。  

當然,筆者並不奢想狼英政府有這麼高程度的法學知識和政治道德的理解,亦知道獨裁中共和人大暫不會收回831決定。但道理依然要伸張,筆者還是要寫下文字,讓大眾知道道理何在,知道中共和狼英政府有多千不該萬不該。




新界北老農夫的公開信

 

在古洞務農出生,今年七月二日,參與預演佔中而成為1/511,至今仍然留守金鐘的黃伯,託在下於網絡,發表他致香港同胞的公開信.

致香港同胞的公開信:

善良而有良知的同胞們.基於毫無人性的狼英賣港集團,捏造民意,迎合北京,制定扼殺香港人應得普選權利的8.31人大決定後,所引發的爭取民主運動,是由學生首先發起.這本來是和平的民主訴求,卻遭到毫無人性的狼英賣港集團殘暴鎮壓而引起「雨傘運動」.至今已七十一天,狼英賣港集團怕得要死,卻不敢面對事實真相,真理和正義,只做縮頭烏龜,在陰暗裡出盡陰招,利用及收買黑社會惡勢力配合黑警兇殘手段,對待表達訴求的學生及市民,進行「紅色恐怖」(流血事件).

同胞們!學生是我們可愛的好孩子,是我們的後代,是香港未來的主人翁.他們有理想,有承擔,有遠景,有作為,是有前途的年青一代,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是歷史的創造者.我們有這一代年輕人而感到自豪,然而狼英賣港集團的頭領們,卻視孩子們為「異類」及「眼中釘」,害怕有朝一日會奪取他們的政權,所以懷恨在心,豺狼們用盡手段抹黑、誣陷、嫁禍、製造藉口,企圖摧殘我們的孩子.

同胞們!你忍心自己的孩子慘遭這樣的磨難嗎?

孩子在呼叫:「大人們,你在哪裡啊?」

你應一應孩子們吧!

新界北老農夫

黃伯敬上

7-12-2014


《時代》年度風雲人物票選 黃之鋒排第三

 


年僅18歲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被《時代》雜誌選為25個最具影響力的少年之一,昨日《時代》雜誌公佈2014年風雲人物的網上投票結果,約500萬票中,他更入選三甲,得票7% 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得票率16%,排名第一;第2位是美國弗格森鎮抗議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的示威者,得票9.2%。應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拉拉(4.9%)和對抗伊波拉的醫護人員(4.5%),分別排第四和第五。讀者網上投票已在126日結束。 而雜誌編輯選出了年度風雲人物8強,排名不分先後,包括有弗格森鎮示威者、抗伊波拉的醫護人員、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Jack Ma)、蘋果行政總裁提姆·庫克(Tim Cook)、藝人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伊拉克庫德地區代總統馬蘇德·巴爾扎尼(Masoud Barzani)和美國橄欖球聯盟總裁羅傑·古德爾(Roger Goodell)。結果將會在美國時間周三公佈。

金鐘清場順利即轉攻 
銅鑼灣今晚先搞致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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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傍晚正式宣布金鐘清場細節安排之前,香港電台今午就引述消息指,當日會部署7000人分兩更當值,先清禁制令範圍再擴至全個金鐘清場,若一切順利,再轉到銅鑼灣清場。但消息強調,不急於同一日內完成金鐘及銅鑼灣全數清場,端在金鐘清場是否順利及穩定往後情況。

備受公眾忽略的銅鑼灣佔領區市民,如今似比金鐘的更坦然接受清場,他們今晚9時會在佔領區舉行致謝會。






教協聲明:呼籲學生安全撤離佔領區
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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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爭取真普選的佔領運動持續逾七十天,政府繼續漠視訴求,決意以警隊解決政治問題,繼上月旺角強硬清場後,短期內金鐘及銅鑼灣佔領區亦將清場。教協會謹此聲明:

日前警方處理旺角清場及龍和道衝突時,都使用了嚴重的過分武力,我們對於即將發生的清場行動,深表憂慮。我們嚴正呼籲警方保持冷靜、克制,不容許濫用暴力的情況再度發生。

我們強烈呼籲佔領區的未成年學生,在警方行動前應盡快撤離,免生危險。即使成年學生及市民,亦應顧及自身安全。我們呼籲在場人士,堅守一直以來的和平抗爭精神,避免與警方發生衝突,或作出挑釁行為,以免受到不合理暴力對待。

我們促請監警會派代表屆時到佔領區,現場監察警方的清場行動,制約濫權現象。

我們重申,政治問題須以政治方法處理。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決心,斷不會隨著警方清場而告終。政府必須展示最大誠意,化解目前的死局。1021日政務司司長與學聯代表會面時,曾承諾組織多方平台討論政改事宜,我們促請當局以此作為起點,盡快建立溝通平台,尋求政改出路。


學民思潮  四種策略

 

在參與公民抗命或任何行動時,學民思潮呼籲市民採取以下四種策略:

一、帶齊各種防護裝備以保障個人安全,如口罩、眼罩、雨傘和頭盔,因警方隨時會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和各種化學武器傷害行動者,甚至是路過行動現場的途人。

二、不要𢹂帶攻擊性武器(如𠝹刀等利器),以免被警方沒收甚至借故拘捕。

三、正所謂雙拳難敵四手,正面硬碰根本勝算甚微,因此不要主動攻擊警方;泄一時之憤,反被警方拘捕,只會耗損人力。

四、不要投擲任何物品,因為大部份時間非但不能擊中警方,反而誤傷前線戰友,若擊中警方只會引致警方加強濫用暴力,促使無辜戰友置身險地。














順時序記錄










10:45 

職業訓練局今日於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畢業禮。早上,設計及工程系的部份畢業生在國歌播放時舉起黃色雨傘。現場學生以掌聲支持。








15:00

冠忠集團的代表在金鐘佔領區張貼禁制令。















17:00

金鐘倒數清場留倩影。












17:01

生在金鐘雨傘廣場溫習中





17:05

一名西藏人戴了雪山獅子旗到金鐘,支持雨傘革命。她說西藏有很多人為香港祝福,希望香港不要變成另一個西藏。






18:30

警方在傍晚六時半就佔領事件會見記者,事先張揚將在執行禁制令後,會利用法律授予的權力,移除中環、金鐘一帶馬路及行人路障礙物,恢復正常運作,清場範圍包括干諾道中、夏慤道、添美道及添華道,但並未有提及立法會示威區及添馬公園等佔領範圍。

另外,警方表明在金鐘清場成功後,將在稍後到銅鑼灣佔領區清場,開通所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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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干諾道中附近的障礙物減少,不少人下班後在附近拍照留影。而美國銀行中心附近有兩名高級警員駐守戒備。
















18:47

一位小朋友在干諾道中天橋打掃。







18:53 

不少市民於金鐘雨傘廣場輪候黃絲帶飾物。







18:58

有人在連儂牆下扭黃色的雨傘形氣球,派發給在場市民。





19:00

李偲嫣為骨幹成員的「正義聯盟」於網上及手機即時通訊軟件中呼籲市民於今晚8時於聖公會基榮小學門口集合,參加「反鳩嗚行動旺角遊行」。現場所見,未有市民聚集。
未知有關遊行的最終參與人數。小記曾嘗試按宣傳訊息內的電話聯絡主辦單位,查詢主辦方有否按照香港法例,於遊行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未能聯絡上。根據法例,遊行人數達30名就需要事前申請。





19:01

銅鑼灣目前人流跟平時大致一樣。 據現場義工消息指, 8時開始會有絲印工作坊, 市民可自備t-shirt或購物袋前往參加。






19:10 

金鐘命運自主台上,放置了由市民送贈給絕食學生的花籃,而在學生絕食區,退休英文教師韓連山,與一位外籍女士討論雨傘運動。







19:54 

反「鳩嗚」團起步位,基榮小學外暫時有大約五十名市民聚集,大部分為記者。




20:03 

反「鳩嗚」團召集人李偲嫣到達遊行起點現場。






20:03 

行動召集人李偲傿現身於太子反鳩嗚行動集合地點,現場有少量掛上藍絲帶的市民,目測大約二十人。





20:15 

李偲嫣開始對在場傳媒派發遊行單張,並一度與她同事說:「我也不知道哪些記者是真的,哪些是假的。」然後繼續準備記者會,現場大概有20名遊行人士舉牌等待出發,其餘大約30人為記者。




20:15

鄭奕琳: 
首先要多謝醫護人員,戰友,市民,但身體已不能繼續了,120小時後,會停止絕食。
一向是很貪咀的,但現在要絕食,絕對不是貪玩, 只為一個平等制度。





20:55

旺角現場:在李偲嫣率領的群眾之後,另有一班惡搞團,人數比起「反鳩嗚行動」團隊還要多。











21:05

反反鳩嗚行動」惡搞團群眾高舉標語。




21:10

"銅民致謝會"在銅鑼灣佔領區舉行,參與者輪流發言。

銅鑼灣集會人士特別鳴謝電車公司,因為没有被政府利用,申請禁制令,驅逐集會人士。
鳴謝還包括:附近小商户、街坊、和傳媒朋友前來採訪。









銅鑼灣總結: 清場清不了人心,她於此戰上認識到的戰友,可以繼續走下去。
最後他們宣布集體撐傘,象徵會對抗不義的政權。
並大喊口號作結: 
"同路中人志不滅 遍地開花撐落區"










21:40

兩位中學生發言多謝來支持他們的家長,他們表示希望親身走出來向對時事不聞不問的朋友展示社會現時的不公義。




21:55 

李偲嫣帶隊到潮聯小巴站,此事太匪夷所思吧!




22:58

「反鳩嗚行動」結束,不過跟隨他們的群眾似乎欲罷不能,李偲嫣慘被支持者包圍。



警員阻止群眾行近「反鳩嗚行動」團隊,而李偲嫣最終亦趁機乘港鐵離去。




22:51

一名台灣人於銅鑼灣佔領區掛起了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表示「港台同心,風雨同舟」。 銅鑼灣現場,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再次掛上,並加上"港台同心,風雨同舟"之字眼。引來市民拍照圍觀。








23:10

面對清場在即,銅鑼灣今夜聚了比較多市民。










23:15

旺角現場:監警會張達明去到亞皆老街了解情況。





23:59

午夜過去,仍有數十名市民於亞皆老街聚集。不時有路過的市民出對聚集的人士出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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