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01月13日 後佔中第29天



01月13 佔中第29



學生覺醒不害怕政府的政治打壓,白色恐怖,打壓越大,抗爭越大
民陣二月一日遊行記招,主題:不要假民主,我要真普選













內地20萬個法官皆黨員  石永泰馬道立力拒「中式法治」



中式法治:即「有中國特色的法治」也,特徵有三

特徵一:法官皆黨員根據中新社2013年7月25日引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兼政治部主任徐家新透露的數字,中國法官人數已達19.6萬人。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官全部都是黨員,也不獨立於行政權外,早已「三權合作」,而最重要的是:黨大於法!

特徵二:黨領導法治中共喉舌《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7日頭版頭條刊登「本報評論員」文章,題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旨在傳達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最高指示,內文提到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換句話說,「中式法治」有別於西方社會的法治,而最重要的分別就是「黨的領導」。

特徵三:法治作工具上述評論員文章進一步解釋,為何「(中式法治)離不開黨的領導」,原因是要「打虎拍蠅反腐敗」、「全面深化改革」、「民生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由此可見,中共不過視「法治」為推行政策甚至權力鬥爭的工具

白皮書露底:把內地的一套搬來香港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內文提到「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是「治港者」,都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而基本要求是「愛國」、「效忠於國家」,云云,可謂充分反映出,中共根本就要香港法官像內地法官一樣

馬道立發功:強調法律至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出席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雖然沒有正面回應《白皮書》,但強調「不論任何人、任何群體或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亦不會獲法院優待」,然後在下段說得更白:「至為基要的,是法律在實際運作時,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不論是政府、官方機構、社會大眾或社會上任何界別的影響。」簡言之,馬道立就是要昭告特區政府及中央領導:「法治,不容妥協。」

石永泰發炮:不來中國那一套在同一場合,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更毫不諱言「中港差異」:「中國──香港的主權國──奉行的那一種『法治』並不是我們一直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他指出「『法治』不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更認為「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而對其他元素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衝著中共而來意味,呼之欲出。他更進一步道破,所謂的「極權政府的特徵」,就是熱衷於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式」

至於《白皮書》的「治港者」問題,石永泰強調,不應將「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等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法官身上。他認為香港的法官不會感到任何壓力,「但白皮書就香港制度下法官的角色對香港市民及全世界發出了錯誤訊息,也顯示了思維上的鴻溝。在所有奉行我們理解的『法治』概念的體制裡,政府根本不會家長式地對法官下旨和指指點點,要求他們負擔政治任務。這種心態,也許在內地被視作等閒,但在香港卻並不恰當。這番說話,可謂擲地有聲、大快人心。

結論雖然中共「整頓」香港司法界的決定,恐怕已經提上日程,但香港幸好還有很多無畏無私的法官和律師,而且早已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這方面,馬道立昨日其中一句話,可謂別具深意。他在談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招聘事宜出現某些困難時重申:「與其委任水準不符的人士,倒不如容許職位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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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斷章解說檢控原則 談執法變相鼓勵警方濫權



法律界的年度盛事、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本周二下午五時在大會堂舉行,先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檢閱警察儀仗隊,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及律師會會長熊運信等人,就會分別發表演說,回顧與展望香港的法律與司法情況。

其中,袁國強的發言就幾乎令人以為他在發表政治演說。

雖云他是政治任命官員,其發言帶有政治取向或無可厚非,但他同時也是捍衛香港司法獨立的重要一員,同時處理不應受政治因素影響的檢控工作,卻在法律年的開啟禮上,面不紅、耳不赤以法治包裝政治,一眾法律界殿堂級人馬大抵要跟正義女神泰美斯(Themis)一樣,要蒙眼來表達「無眼睇」吧!

《守則》指「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

事實上,袁國強的發言中謬誤甚多,其毫不中肯的發言,大肆批評佔領運動,更直責「對法治明顯帶來衝擊」,惟同場發言的馬道立與石永泰,卻作出近乎相反的說法,本身已如狠摑了袁國強一巴。

而他在談及「刑事檢控」的部分,以圖解釋處理涉及佔領行動人士的刑責問題是沒有政治考慮,就舉出《檢控守則》來解釋,當中說法卻有斷章取義之嫌,同時說法自相矛盾,儼如在自打嘴巴。

袁國強對「檢控」是如此解釋的:
「在律政司而言,我們的立場清晰而堅定。一如既往,我們將繼續採用《檢控守則》的相關指引。除非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否則不會提出檢控:(1)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顯示有合理機會能證明相關罪行;及(2)基於公眾利益,必須進行檢控。」
不過,其中的第二個原則,其實在《檢控守則》的精神,卻跟袁國強單純的字眼說法或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檢控守則》第五章「檢控決定」部分,劈頭的5.1段就列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5(1)條述明︰“律政司司長在任何案件中如認為為了社會公正而不需要其參與,則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其中「必須進行檢控」跟「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之分別,就有著極大的分別。

考慮公眾利益「不檢控」

當然,在隨後的第5.3段,就載列了袁國強提出的部分(檢控決定兩個必要部分),但然後在第5.9段,就列出了十四個應被考慮的「公眾利益」原因,包括:
1. 罪行的性質及情況,包括任何導致加重刑罰或減輕罪責的情況;
2. 罪行的嚴重程度:較嚴重的罪行,較大可能會基於公眾利益而進行檢控,這些較嚴重的罪行包括令受害者遭受重大傷害或損失的罪行,或涉及多名受害者的罪行;
3. 檢控對香港執法工作優先次序的影響;
4. 檢控有否任何延誤及其因由;
5. 觸犯的罪行是否輕微、屬技術性質、過時或含糊不清;
6. 疑犯的刑事罪責程度;
7. 涉及其他疑犯共同犯案;
8. 疑犯有否與執法機關合作或表現悔意:如疑犯作出承認、表現悔意、已補償受害者及/或在檢控他人的程序中與當局合作,則不檢控疑犯也可符合公眾利益;
9. 疑犯的任何犯罪紀錄;
10. 疑犯、證人及/或受害者的態度、年齡、本質、身體或心理狀況;
11. 案件可能的最終處置安排;
12. 罪行是否普遍及檢控是否有阻嚇力;
13. 會影響任何法律程序公正的特殊情況;
14. 檢控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例如警誡、警告或其他可接受的處理辦法)及這些方法的成效。
如果律政司真的考慮了以上的「公眾利益」,在處理涉及佔領行動人士的刑責問題時,是否會跟現時一模一樣?

袁說法未解政治檢控嫌疑

袁國強繼而再辯解,指被檢控人士稱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他認為未來被檢控人士仍提出此類指控,大家應審視兩個問題,包括這些人士是否在經符合程序公義的審訊後被定罪?以及獨立司法機關只以法律和證據作為裁決的基礎?但兩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都未能洗脫政治檢控的指控,因為律政司仍可作政治檢控,只是審訊後被控者會不被定罪,而司法機關正是基於法律和證據作裁決,才不至令政治檢控成為不可挽回的現實。

最新鮮滾熱辣的例子是涉及禁制令的檢控,律政司無理地在檢控,令多名人士在保釋條件下人身自由受限,但裁判官最終認為檢控實非必要,故判各被告獲得訟費,既有真憑實據個案,袁國強只是視若無睹吧!

稱警「真正和合理懷疑」可作拘捕

而更令人震驚的,是袁國強竟以律政司司長的身份,為警察備受質疑的拘捕工作說項,為警方作解釋,指他們「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便有權對相關涉案人士進行拘捕」,又指他們「不需考慮律政司應考慮的因素」,稱「即使被捕人士最終不被檢控,並不必然代表警方錯誤進行拘捕」。

這番言論,幾乎令人以為袁國強被降職要兼任保安局局長,而司法跟執法「連成一線」,實成何體統?

必須指出,警方採取拘捕,乃是基於有足夠證據可作檢控,而絕非單單是「真正和合理懷疑」,後者可以是截查的理由,但行使拘捕權限制市民的人身自由,必定要依法辦事,不然拘捕必會是非法,袁國強這個「標準」猶如鼓勵警方濫權,而如此的界線,更必然有違公眾利益。

誠如袁國強本人所言,守法只是最低的層次,但如果法治概念中最基本守法的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他本人在這一天,就作了最反面的示範。







佔領結束 算賬開始 
王岸然

一如所料,泛民自願主動結束佔領運動,以維持社會穩定為己任,對專政者釋出最大善意。只是熱面孔貼上梁振英的冷屁股,特區政府正計劃採取香港有史以來最龐大的「預約拘捕」行動,這勢必罪及佔領行動清場時被捕或登記資料始准離去的1000人,還有去年7月2日被捕的511人。

面對大規模公民被迫害事件,泛民竟漠不關心,只集中精力為自己人(例如佔中三子)做政治宣傳,誇大其犧牲程度可與偉人相提並論;還有「何俊仁辭職補選」的最新搞作,間接削弱民間無名英雄遭到大迫害的新聞性。

不單是自己香港自己救,參與抗爭的義士必須明白自己抗爭須自己承擔的無情事實。叫你出來佔中的人事後卻不會理你,他們一早訓誨你要自我犧牲以喚醒他人,他們的強大律師團並非為你而設。勇武抗爭一派既流血又刑毀,還私藏武器,叫你衝擊的人面對煽惑(Incitement)檢控之時,會用金句頂上︰「我講下咋喎」。由於法律上講笑不構成犯罪意圖,人家講笑你認真,當然是自己責任。

1500人將面對參加非法集會的檢控,這是新聞說的。我奇怪幾天下來沒有進一步消息,但筆者朋友的口傳消息,的確已有普通市民(非政黨非社運非學界中人)接到預約拘捕的電話。普通人如何面對這些事情?政客只顧自己做秀,他們已準備高調應約,號召支持者到場聲援(不知聲援什麼)。雖然人多勢眾才有新聞,但筆者要提醒不要超過三十人,除非事前申請,否則參加者後果自負,但不是由號召的人負責。

這是邏輯自相矛盾的事。公民抗命的原則是盡量不合作,要增加政府的管治成本,但為何叫你抗命的人自己卻是如此合作?警察打電話給你時,會告訴你戴耀廷很合作、李柱銘很合作、黃毓民很合作,連「國師」陳雲教授都很合作,你有何理由不合作?所以請於某天下午五時到警署應被捕之約吧!大家合作,對你有益!

真的嗎?最貴價、最本事的律師,亦不外乎叫你不合作,刑事案件愈不合作愈能保護自己,這是律師界的「搵食常識」,但從不公開宣之於口,除了妨礙搵食,也有教精歹徒有害司法公義的副作用,反正律師在場,被捕的人已有相當的保護。不過,1500人也有好律師陪同被捕?審判時也有出庭代表嗎?定罪後,也有條件效法黃毓民一條小罪也上訴至終審法院嗎?政客還可要求支持者捐錢打官司,但一班無名英雄呢?

吃政治飯的人、吃社運飯的人,若有因抗爭而入罪的刑事記錄,往往是一種資產,情況與普通人大不相同。當然,人人皆明白抗爭須要冒險、須要承擔,但為己為人,可免則免,若到避無可避之時,也應以抗爭者而非以受難者、可憐人的態度面對刑責;前者可鼓舞更多人起來抗爭,後者除了騙取光環之外,只會嚇怕一般人不再支持運動。

大家是否以為檢控1500 人是天方夜譚?那我要問問大家,發出1500張違例過路的定額罰款告票是否天方夜譚的事?是否司法系統不能承受的事?若事實清楚、案情簡單、證據沒有爭議(例如你的口供已簡單承認你在現場,之後就算你寫下3000字解釋自己因何正義地身處現場,也是毫不相關的),這樣的案件在裁判法院不足兩個小時便已審結;普通法院一天可處理幾宗小案,前去聽審,便知那是每天的正常運作,而非天方夜譚。

激起民憤,一同起而抗爭,再發動街頭佔領,是專政者最害怕、也是唯一的顧忌,但這些顧忌已因泛民的「投降」、「雙學」的「高度合作」,已經變成不是問題。「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這是專政者的管治哲學,得到欺世盜名的政客合作,還用客氣嗎?政客只在盤算如何充分利用被捕被控的機會,為自己增加政治資本,人民如果自行起義抗爭,只會壞了他們的好事,影響他們的利益。

早於佔領初期,筆者到訪佔領區,每當見到泛民議員,便會千叮萬囑必須迫到政府說句道歉的話,作為主動撤退的底線;更進取的,當然是迫梁振英或曾偉雄下台。可惜,就算早知沒有成果或承諾的撤退,必然換來秋後算賬的結果,後期泛民連叫梁振英下台也懶得說,只重複要求重啟政改諮詢的立場;泛民從不以爭取市民利益為念,只記着一將功成萬骨枯的成語。

聞說何俊仁將以辭職發動「公投」。還以為是泛民反擊白色恐怖大拘捕的行動,高興了幾小時,結果與大多數有腦市民同感失望——10月才「公投」,那1500人恐怕已經定罪得七七八八了。民陣2月1日搞遊行,會發動大規模抗爭以反擊白色恐怖嗎?也別做夢,天下已經回到泛民主流的大一統操控之中,這個集團的CEO是黎智英,爭民主,猶如宗教一樣神聖,爭到與否並不重要,永續的爭取才是最重要的,因為這是他們的獨家代理權益之所在。

信報財經新聞 2015-01-13
A18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戴籲大局為重 要撐仁哥公投

政府剛展開政改第二輪諮詢工作,上週政務司司長已強調諮詢工作必須按人大831框架進行,外界對諮詢內容缺乏興趣討論,認為在重要普選原則上不能後退,對當中只提出枝節修改感失望。而泛民高調聲言否決政改方案及民主黨何俊仁宣佈「初步個人決定」辭去立法會(超區)議席,發起變照公投,坊間對政改及香港能否邁向真正普選存疑。

和平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今日在《蘋果日報》撰文,認為在現時「解不開的政改死局」情況,可以有四種出路「破局」。他認為(一)若北京政府負責的官員有明確的表態願作原則性的讓步,令「提委會受制衡」,泛民可能會重申思考政改方案立場。

另一種可能性,是(二)「北京官員甚或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正式的決定明確承諾2022年的特首選舉辦法可符合真普選的要求,而2017年的選舉辦法是過渡至真普選的安排」,再由全民投票表決是否「收貨」。不過,戴耀廷對上述兩種「破局」做法不能樂觀,他認為人大831決定已明顯表達中央要求全面操控提名委員會。

第三個可能性,是去年曾提出特首按《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權力解散立法會,令立法會全面重選。戴認為「由選民去踢走那些不識時務的泛民主派。若重選的立法會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袋住先」,那特區政府不是可以理直氣壯去讓全港選民行使他們的一人一票「投票」權利嗎?」。然而,戴耀廷認為,特首梁振英會因為「不願為大局付上努力或冒上個人的風險,戀棧權位」而拒絕上述做法。

對於三種「破局」做法,啟動者都是政府主導,戴認為泛民亦可透過(四)「何俊仁辭職公投」,製造「破局」契機。他稱:「若有大量港人支持重啟政改五部曲,數量超過泛民主派一向的支持者的數目,達一百萬以上,那也會在政治上產生一定的壓力給特區及北京政府,思量如何回應重啟政改的要求。」

戴耀廷呼籲「這次搞變相公投,好像是為民主黨抬轎,但大家若能看到變相公投對雨傘運動的長遠作用,敬請大家能放下政黨或個人利益,以大局而重」。又認為「辭職公投」可以吸引「首投族」在今年區議會選舉及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踢走保皇黨,延續「雨傘運動」。






聲援預約被捕者

本周警方以電話預約時間方式再次拘捕部份雨傘運動人士,以下為目前所知本周各個聲援被捕人士活動,請大家抽空到時聲援,歡迎帶備黃傘。

1月14日(周三)
預約被捕人士: 學聯羅冠聰(2pm)、民主黨李永達(4:30pm)、公民黨陳家洛(4:30pm)

聲援活動
時間:下午1點半及4點
地點:灣仔警署
組織單位: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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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協助調查人士:歐陽東(2:30pm)

聲援活動
時間:下午2點
地點:中區警署 (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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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周四)
預約被捕人士: 社民連梁國雄(2pm)

聲援活動
時間:下午1點半
地點:灣仔警署
組織單位:社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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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周五)
預約被捕人士: 學民思潮黎汶洛、林淳軒、周庭(11am),黃之鋒(12pm) 、邵家臻(2pm)

聲援活動
時間:上午10點半
地點:灣仔警署
組織單位:學民思潮

聲援活動
時間:下午1點半
地點:灣仔警署
組織單位:社工復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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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周六)
預約被捕人士: 工黨李卓人(10am)、學聯張秀賢(10am)、鍾耀華(3pm)、梁麗幗(3pm)、工黨何秀蘭(3pm)、公民黨梁家傑(4pm)
聲援活動
時間:上午9點半、下午2點半
地點:灣仔警署
組織單位:工黨

*我們會盡快公布其他聲援預約被捕人士行動的日期,時間,相關人士及組織,請留意。









順時序記錄

09:00 城市大學

[ 聲援14歲少女橫額遭拆除 ]
早上約九點,有同學自發於城市大學邵逸夫圖書館對上欄杆掛上「我們都是十四歲」橫額,以聲援一名早前因在金鐘「連儂牆」上用粉筆畫花而被警方控告刑事毀壞的14歲少女。大約半小時後,橫額便被校內保安拆除。




12:05

冷雨深夜,寒風刺骨。記者夜訪仍在進行佔領的添美道「添美新村」,手指凍得不能動彈。雖然天氣十分惡劣,然而多個營內仍然清楚聽見人聲,群眾沒有因此離開,呼應了《撐起雨傘》歌詞「任暴雨下,志向未倒下」。

立法會停車場外,有佔領者放下一塊紙牌,上面寫著「天氣寒冷,也不及政府對市民的涼薄」。





13:35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將於今日下午2時到灣仔警察總部,就佔領運動協助調查,屆時有可能被警方正式拘捕。有約三十名支持者於現場聲援。



yukman



14:01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已抵達灣仔警察總部,準備入內協助調查。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今日下午應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要求,前往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協助調查。
黃毓民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表示,因為自己要出席立法會大小會議,因此決定今日下午2時應警方要求協助調查,以免遭受警方上門滋擾。

黃毓民進入警署前,聲言就算警方在雨傘革命結束後,拘捕所有頭面政治人物和學運領袖,也阻擋不了香港人勇武抗爭的決心,並帶領近50名支持者高呼「打倒共產黨」、「打倒港共政權」、「勇武抗爭,無畏無懼」、「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公民提名,普選特首」等口號。





20:51 旺角現場

[撐傘人士依舊旺角聚集 建制派支持者暫未見蹤影]
西洋菜南街荷里活商業中心對外有大約二十名市民聚集撐起黃遮,站在「我要真普選」字樣易拉架後。
是日並不是行人專用區,記者發現仍有市民於馬路上行走,在場警員不多,亦沒有制止。百老匯戲院門外只有數名軍裝警員與建制派支持者聚集,氣氛暫時平靜。







21:30 

天寒地凍,為爭真普選,鳩嗚團繼續堅持。小編不斷聽到有人批評鳩嗚團對政府無影響力,向佢地大潑冷水,但,當佔領旺角金鐘銅鑼灣79日政府都冇反應嘅時候,你仲期望有咩行動可以收即時之效? 但咁唔代表鳩嗚團冇用。到呢個時候,最重要就係堅持信念,鳩嗚團絕對係毅力人士嘅表表者! 有人落區向市民解說民生與真普選嘅關係,有人則繼續參與流動社區,日日鳩嗚,向專權政府展示人民追求民主嘅堅毅和決心。各盡其職,保持信念,莫忘初衷。在緊要關頭,大家已經做好充足準備,屆時一同團結起來,咁就人人期望可達到啦!
請大家繼續關注正在持續參與抗爭中的鳩嗚團!











22:30 

吳伯帶口號,清澈響亮! 鳩嗚團起行,向潮聯進發!






22:54 

鳩嗚團繞潮聯一圈回到總部,繼續熱烈討論明天689施政報告又會有咩利益輸送項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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