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 星期二

04月14日 後佔中第120天


04月14日 後佔中第120天



《七大學生會的學聯改革立場書》



自從雨傘運動後,學界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的質疑聲音不斷,亦有不少同學要求退聯。一些同學對學聯的體制運作、行政財政等抱有不少的疑問,並發現了一些長久未解決的問題。我們相信在退聯的聲音中,不少的同學也是懷著對學生運動、香港的未來的熱切關注,才會批評學聯過往的不足之處。作為院校學生的代表及學聯的成員,我們各間大專院校的學生會,絕對有責任和義務回應同學的疑問及訴求,從而改善學聯的制度。過往學聯成員處理行政財政問題時略欠經驗,的確有所不足,加上久久未有檢視會章,體制也會有過時之處,而成為成員的我們也責無旁貸。

有見及此,我們七間學生會立刻著手處理這些問題。我們在去屆的周年大會上修改了學聯會章,革新了體制,確保院校學生會自主。我們承諾於未來積極檢討學聯的運作,著重同學與學聯的交流互動。我們這次共同所推出的改革展現了我們的決心,希望同學能繼續支持學生會、學聯的工作。下列為我們於過去數月對學聯作出的改革:

更新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的學生董事名單 定期召開董事會議

過去數年,學聯於周大上通過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學生董事的委任及選舉,但當時的學生對商業運作及相關法律條文缺乏認識,故未有到公司註冊處更新董事名單。另外,因出席人數少於最低開會人數關係,學聯在過去幾年也未曾召開董事會議,故無法獲得基金的定期撥款。而在今年的三月,去屆的學聯成員終於趕及在今屆周年大會前更換了名單及決定在四月召開董事會議。我們承諾於本屆學聯任期繼續商討及落實基金的撥款程序,以便日後運作。

提高行政透明度 公開周年大會及代表會會議文件

有不少同學表示無法獲得學聯的會議文件,故對其行政程序有所質疑。事實上,院校學生會一直都有保存相關文件,或許我們在處理文件時過於被動,使同學未能全面接受學聯資訊。但在收到同學的意見後,我們也立刻把周年大會及代表會會議文件公開,分別以廣發電郵或放上學生會公告版等方式讓同學可以觀看。另外,我們也曾廣邀所有同學列席現屆的周年大會。未來,我們必定會繼續改善透明度,及定期於院校內舉辦如學聯論壇、學生會外務工作論壇,使同學更容易了解學聯事務。

力保院校學生會自主 廢除秘書處票值

秘書處為學聯的執行機關,執行我們院校學生會的共識決定,故不論是秘書長或是副秘書長都並無獨立實權,擅自利用學聯的名義作任何行動。過去一屆都沒有出現秘書處騎劫院校學生會的事件,但我們承諾將於章則上進一步確立這操作。在今屆的周年大會上,我們通過了修章建議,取消了秘書處職員於常委會、代表會及周年大會上的票值,改為列席者。換言之,今屆的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不能左右院校常委於各項會議上的決定,他們只擁有發言權。院校學生會也因這修章保障了其自主,並不會出現被騎劫的情況。

全面檢討學聯 成立學界改革檢討工作小組

於今年的周年大會上,我們就學聯應使用總會制還是聯會制有了深入的討論,我們初步認為學聯應繼續以聯會制,並以院校學生會為其成員及核心,因為這樣有效保障了院校學生會於對外工作上的自主。而在今屆學聯的第一次代表會會議上,我們將會成立一學界改革檢討工作小組,邀請不同院校學生組織的成員(如我們的代表會或評議會職員)加入,共同檢視現時各院校學生會的學聯代表團產生方法及對比不同地方的學生聯會制度。我們承諾於下一年的周年大會前必定能有一份詳細的檢討學聯的報告供所有同學參考,並建立一個大家也滿意的學生會聯會。

澄清綱領誤會 確立港人命運自主為綱

過去數月有不少言論指學聯是一個綱領一成不變的組織,當中更指「建設民主中國」為學聯最主要的綱領。身為成員的我們必須向同學指出學聯沒有一成不變的綱領,每一屆的院校學生會也會在周年大會上確立學聯的來年工作方向。所以,學聯的每年工作方向其實是取決於當屆的院校學生選出了一個什麼意識形態的學生會。今年,我們七間學生會決定以「港人命運自主」為學聯的其中一個工作方針,換言之,來年同學必然會在不同香港的抗爭路上看見我們以及學聯的身影。

除了解決問題外,我們也不忘定立「港人命運自主」及「關注高等教育」為來年的學聯工作方針,希望能於來年守住高等教育界這陣地。由種種工作可見,今屆的學聯成員包括我們,秘書處及代表會職員都有相當大的決心改革,並承繼歷屆學聯的風骨,繼續在香港抗爭。

最後,我們希望同學明白學生會過去在學聯這聯會中,能夠共享資源、互相交流、長期跟進高教議題及落實跨院校工作,這其實大大增加了學生會於內外務工作的效率及抗爭力量,退出學聯無疑會令學生會的工作百上加斤。我們呼籲同學認真考慮退聯一事,並繼續向學生會、學聯表達意見,因為學生最終才是學生會、學聯這些學生組織的主體。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嶺南大學學生會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水炮衝擊力可達320磅】



香港民權觀察今日召開記者會,公佈有關防暴水炮車對人體傷害的初步研究結果。民權觀察早前邀請工程師黎廣德先生及香港大學數學系丁南僑教授協助分析水炮車噴射水柱時可產生的威力,發現水炮車衝擊力可達320磅。在香港這個密集的城市,街道普遍十分狹窄,鬧市內設有不同類型的欄杆,警方向來在遊行示威期間更會加設大量鐵馬。可以想像,假若警方使用防暴水炮車驅散市民,市民有可能被水柱射擊後彈至欄杆或鐵馬受傷,造成的傷害會更為嚴重。而水炮的力度亦可以令雜物飛彈導致市民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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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全文

香港民權觀察 - 就防暴水炮車對人體傷害的初步研究結果
2015年4月14日

引言

香港警方在本年度財政預算中擬購置三輛「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實質為防暴水炮車,其武力可對人體做成嚴重傷害。自相關消息公佈後,香港民權觀察一直作出跟進。然而,警方卻拒絕公佈防暴水炮車的細節,更以「捆綁財政預算案」方式欲盡快通過撥款,逃避公眾監察。

防暴水炮車可對人體構成嚴重的傷害,在外國使用時亦常有爭議。為了進一步分析防暴水炮車的嚴重性,香港民權觀察早前邀請工程師黎廣德先生及香港大學數學系丁南僑教授協助分析水炮車噴射水柱時可產生的威力。

水炮的威力

根據英國防衛科技建議委員會(Defence Scientific Advisory Council)轄下的小組委員會曾於2004年向英國國會提交文件,解釋其對水炮作為非致命武器的意見。該文件指出,發射水炮可對人體做成三種傷害:

1. 由噴射水柱直接撞擊人體,包括頭部及頸部移位的創傷
2. 由噴射水柱撞擊下而移動及飛射的雜物而撞擊人體的創傷
3. 在噴射水柱影響下,令人體跌下或與其他硬物撞擊而引起的創傷

基於警方未有公開擬購買之防暴水炮車的相關資料。就此,我們根據土耳其防暴用途車輛供應商 Mogol Makine所製造的水炮車RCV6 的技術參數,就水炮可產生的力量進行估算。該水炮車可以每分鐘2400公升流量,8 bar的壓力射出水炮,而水炮的射程可達40-50米。

根據我們的估算,如該水炮車的水炮射擊距離為5米,對目標物的衝擊力可達320磅;如距離為10米,其衝擊力亦達280磅。

由於水炮的衝擊力強大,我們估算如水炮射向距離為5米及10米的碎石或雜物時(體積為1立方吋),可令這些物件彈射,並分別產生每平方吋26及10磅的衝擊力。由於這類型雜物的體積細小,如射向眼球可做成嚴重傷害。

此外,我們的估算亦發現水炮的衝力在50 米的距離仍有可能令人失去平衡及跌倒,因而跌到的人士與硬物撞擊或於高處墮下的傷害是難以估計。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現時是以十分保守的方式估算水炮的衝擊力。我們注意到有類似類型的水炮車的噴射水壓可達18bar,若按此數值推算,其衝擊力可再增加1.25倍。

在香港使用水炮車的問題

近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評論水炮車時指,「現在,示威的場面是日趨激進,包括是暴力衝擊的行為,一些肆意堵塞的行為愈來愈多,如果不使用武力,如何處理呢?如果用催淚煙又不好、用警棍又不好、警車又不,大家是否希望警方「蹺埋隻手」呢?這個都值得大家考慮。」我們對曾偉雄這說法極不同意。

我們認為警方執法時,使用任何武力必須符合相稱和合理的原則,以免使用過度武力對付示威者。在大範圍使用武力時,更應該考慮現場實際環境,以免對市民製造不必要及過度的傷害,甚至令現場情況變得更混亂和惡劣。

無疑,有部分國家(例如比利時)經常以水炮車驅散示威的群眾,然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各有不同。香港是一個密集的城市,街道普遍十分狹窄。此外,鬧市內設有不同類型的欄杆,欄杆數量之多令香港有「欄杆城市」之稱,而警方向來在遊行示威期間更會加設大量鐵馬。可以想像,假若警方使用防暴水炮車驅散市民,市民有可能被水柱射擊後彈至欄杆或鐵馬受傷,造成的傷害會更為嚴重。而水炮的力度亦可以令雜物飛彈導致市民受傷。

同時,水炮是一種無差別的(indiscriminate)武器,攻擊範圍廣泛,容易傷及一些根本沒有對社會安寧構成嚴重威脅的市民,甚至容易令一些沒有暴力行為但走避不及的市民受傷。事實上,過去香港出現的示威大多屬於和平示威,涉及暴力衝擊的行為僅屬個別例子。水炮車主要用於有大量人群聚集且出現暴力事件的地方,但過去香港並沒有出現大批群眾破壞他人財產和社會安寧的暴力事件。因此,我們看不到警方有急須購置防暴水炮車的迫切性。就算警方認為有此需要,理應先作公眾諮詢及進行廣泛討論,而非突然把購置水炮車放在財政預算案強行通過。

拒絕公佈指引 市民無從監察

當然,警方可以藉詞會制定使用水炮車的相關指引,以確保其安全性。例如比利時曾有使用水炮車的警方指揮官稱,使用水炮車時會先以較低的水壓示警,讓群眾有足夠時間離開,才會慢慢加大水壓。然而,我們認為這絕不足以回應市民的憂慮。

首先,香港警方一直不公佈其武力使用準則及指引,公眾對警方如何使用武力所知甚少。就算警方設有指引,公眾根本難以監察,亦難以在事後取得足夠資料證明警方違反指引,從而作法律上的追討。以雨傘運動為例,警方多次使用警棍受到極大非議,更被指違反指引,但由於缺乏資訊,民間只能透過國際標準去監察警方使用警棍是否合理。

2010年,德國史特加一場示威期間,一名年近七十的老人Dietrich Wagner被水炮擊中面部,導致左眼失明,右眼尚餘5%視力,足證水炮車足以令人體構成永久及嚴重的傷害。而警方使用水炮車時,亦難以確保這種無差別武器的安全性。假若香港警方在拒絕交代武器使用原則及水炮車的詳細資料的情況下使用水炮作為對付市民的工具,將令市民置於十分危險的處境。

總結

- 由是次研究推算,防暴水炮車的水柱衝擊力強大,絕非外間所指只會造成「濕身」,亦絕非不傷人的武器。反之,防暴水炮車可構成極為嚴重且永久的人體傷害;

- 香港警方一直拒絕公開武器使用原則,公眾難以監察及作出法律追究,加上雨傘運動期間警方使用武力的手法極具爭議,假若警方罔顧現場情況隨意使用水炮車,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 我們不認同警方有增購水炮車的需要,認為警方應立即撤回相關撥款申請。若警方執意購置水炮車,亦應先作廣泛公眾討論及諮詢,並公開相關資料,而非把項目捆綁財政預算,在沒有足夠公眾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強行通過撥款。假若警方拒絕撤回撥款申請,我們會促請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










































順時序記錄


16:00  公民廣場

有示威者於公民廣場前,用木棉花及不同花朵砌出雨傘圖案。製作圖案的王婆婆表示,大中小三把雨傘代表香港老年、中年及青年三代人,希望三代人可以團結,攜手抗爭。









22:30  【旺角鳩嗚與警渣發生衝突】

據知當時流動鳩嗚下有團友影跟除的便衣,大家互相影引起口角,後有一名年輕便衣打人。打人警渣兇手走了上警車,有鳩嗚團員坐在地上(圖四)欄截警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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